四、移交工作时间安排
(一)2007年7月1日正式启动移交工作,农机部门不再受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登记发证业务及其驾驶证核发业务;公安交警部门不再受理拖拉机登记发证业务。
(二)2007年7月25日前,农机部门完成移交农机监理人员的清理、登记、造册工作。
(三)2007年8月5日前,编制、公安、农机部门完成移交农机监理人员的初审工作。
(四)2007年8月20日前,编制、人事、监察、公安、农机部门完成移交农机监理人员的公示、考试、体检工作。
(五)2007年9月5日前,编制、公安、农机部门审定移交农机监理人员名单。
(六)2007年9月30日前,编制、人事、财政、监察部门完成移交农机监理人员的工作交接和调动手续,并对移交农机监理人员编制进行相应划转。农机部门完成由农机监理机关登记发证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及其驾驶人档案移交工作;公安交警部门完成由其登记发证的各类拖拉机及其驾驶人档案移交工作。与此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公安、农机等部门,在2007年7月31日以前制定农机安全员的具体移交方案,2007年9月30日以前完成农机安全员移交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管理职能移交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移交工作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常委、副市长陈社招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扬平协助,市政府办公室、市人事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农机局、市公安交巡警支队等单位为成员,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移交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应的机构,以确保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出发,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做好有[JP3]关工作。要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解决移交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公安交警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机动车、驾驶人档案的核查、清理和移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