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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郴州市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郴州市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郴政办发[2007]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妥善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积极化解猪肉等食品类价格上涨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带来的影响,确保低保家庭生活水平不降低,根据2007年8月7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妥善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20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7年8月1日起,市中心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86元/月·人提高到200元/月·人。其他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提高本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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