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加大对农场区域公益事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场区域公益事业建设支持的力度,凡是向农村倾斜的支出项目,要相应安排给农场或管理区(乡镇)。农场自身也要增加对农田水利、区域内道路等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农场区域内开展农田水利等公益事业建设,确需农工投资投劳的,要按照《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湘政发〔2005〕17号)实行。
  (五)加强对农场税费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农工负担监管机制,防止农场通过提高租赁费、增加管理费等方式增加农工负担。实行涉农负担公示制度,以农场或分场为单位设立税费改革政策公开栏和监督电话,公布农工负担的具体项目、标准、金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加重农工负担的行为,有关部门要依照《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湘办发〔2003〕20号)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挪用转移支付资金的,由市财政扣缴下年度的转移支付并给予相应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国家、农场和农工利益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关系到广大农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全市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由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指导,县(市、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同时,分别由农业、林业和畜牧水产等部门牵头,成立国有农业场所、国有林场和畜牧水产事业场所体制改革工作小组,负责指导本系统管理的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妥善处理好改革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政策的落实。
  (二)制定改革方案。各县(市、区)要根据《湖南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7〕40号)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农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取得群众认可。各县(市、区)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经县(市、区)政府审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直辖农场的改革方案由市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三)全面组织实施。2007年10月2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具体政策落实到农场(乡镇),农场(乡镇)要将方案落实到分场或生产队(村组),并全部落实到户,清退到户,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