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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郴政办发[2007]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九日

郴州市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

  为切实减轻国有农场和国有农场农业职工(含当地承包农场土地的农民,以下统称农工)负担,进一步发挥国有农场的作用,促进农场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湖南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7〕40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全市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范围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消除束缚农场发展的体制障碍,规范国家、国有农场与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农工负担,推动国有农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一政策,规范分配的原则。全面落实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各项政策,规范农场与农工的分配关系,切实保障农工合法利益。坚持各负其责,适当补助的原则。按隶属关系由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场税费改革,因税费改革而减少的收入由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对已经改制和尚未改制的农场,区别不同情况,落实改革政策,有针对性地采取改革措施和办法,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
  (三)改革目标。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实现“三个确保”:一是将农工承担的土地租赁费(承包费、管理费或租金,下同)中类似“乡镇五项统筹”(即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和乡村道路建设等五项)的收费全部免除,确保将农工较重的负担减轻下来;二是推进农场内部管理体制和各项配套改革,确保农工负担减轻后不反弹;三是逐步理顺国家、农场与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确保农场经营有序、生产发展和社会稳定。
  (四)改革范围。为全面深化农场税费改革,确保所有农工共享改革成果,根据我市实际,本次改革范围包括所有国有农垦农场、国有林场、农业事业场所及其改革后设立的管理区、乡镇(以下统称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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