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提高政务工作的透明度
凡是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群众利益相关、涉及全市经济和社会的重大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的机密,都必须公示或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示或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一)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视会议内容邀请鄂尔多斯人民广播电台、鄂尔多斯电视台和鄂尔多斯日报社三家新闻单位参加,将会议能够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布。
(二)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的涉及国计民生和广大群众切实利益的各类文件(包括决定、意见、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在《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报》、《鄂尔多斯日报》和“鄂尔多斯在线”网站公开刊登。
(三)重大决策、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执行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情况。
(四)财政预决算、部门预算、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非税收入的管理、使用,政府采购计划、程序、结果等情况。
(五)公务员录考、评先评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六)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其他重要事项的处理情况。
(七)财政投资建设的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项目业主、工程监理、预决算情况;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交易程序和结果。
(八)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四、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工作
市政府采购中心业务由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领导,接受市财政局的监督管理。中心的人事、编制、后勤等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实施市级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按照确定的采购计划、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受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委托,代理市直机关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方案,及时发布采购信息,开展招投标活动;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签订或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发布采购信息,受理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独立承担集中采购中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设立市长热线电话
设立市长热线电话,受理群众对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群众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市长热线电话实行24小时工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