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变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鄂政发〔2005〕25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变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的若干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2005年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变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的若干规定
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增加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监督机制,现就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作出以下几项具体规定。
一、进一步完善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机制
把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作为政府决策的基本准则,健全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
(一)建立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邀请市民代表和不同的利益团体召开听证会,平等商讨行政决策的目标、方案,分析、论证决策的可行性。
(二)建立健全科学决策、咨询体系。充分发挥政府高级经济顾问和各类专家在政府决策中的作用,组建由各类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随时为政府出谋划策。
(三)建立市民建议征集制度。成立市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利用政府信息网站和各类媒体,广泛征集各族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人民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市民座谈会,进行面对面交流。根据具体情况,座谈会可由副秘书长、秘书长或副市长、市长主持。
(四)建立人民群众评议政府工作制度。市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市民评议政府工作活动。采取问卷调查、领导走访、座谈等形式,动员和组织群众对市人民政府工作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继续清理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强集中行政审批收费工作。凡具有办理审批、收费职能的行政部门、单位,必须无条件关闭原单位行政审批和收费窗口,全部进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开展业务。市财政局只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放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