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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扶贫工作意见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扶贫工作意见的通知
(潮府办〔200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扶贫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旅游扶贫工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山区旅游对加快山区经济发展,提高山区群众生活水平的重大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旅游扶贫摆上山区扶贫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特别是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负起责任,制订措施,狠抓落实。

  二、要加强调查研究,编制发展规划。我市的山区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开发利用大有作为,各级旅游部门要牵头对全市山区旅游资源进行全面摸底,把发展山区旅游编入各级旅游发展的近期和中长期规划,促进山区旅游的有效开发和可持续发展。对新开发的山区旅游项目,要列入全市旅游线路,积极向外宣传推介,大力引进客源,培植新的旅游亮点。

  三、要加强协作,积极配合。旅游部门要在调查研究和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向社会推荐公布一批旅游扶贫项目。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交通、工商、税务、农林、水电、金融等部门要对这些项目的开发给予大力支持。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推介山区旅游,发布旅游扶贫公益广告。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项目开发的策划、包装、筹资和促销等工作,并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铺开。

  四、要加强旅游扶贫资金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旅游扶贫的投入,狠抓旅游扶贫资金的落实。在认真贯彻潮发[2002]18号文的基础上,各县、区也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旅游扶贫工作。同时,要贯彻“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鼓励和引导境内外资金,特别是民间资本到贫困山区投资经营旅游业。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投入,加快山区旅游业发展,使我市旅游扶贫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

  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扶贫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3]1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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