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和保护北关引韩干渠的通告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和保护北关引韩干渠的通告
(潮府〔2003〕6号)


  为保护北关引韩干渠,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关引韩干渠进行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北关引韩整治范围:自北关引韩灌溉工程渠首至枫溪分水闸全长6.3公里的渠道及两侧渠堤宽各3米。具体范围以实地标示为准。

  二、严禁在引韩干渠管理范围内擅自修建建筑物或设置障碍物,禁止倾倒垃圾、碴土或其他废物,禁止向渠道排放污水或其他污染物。

  三、整治范围内违章修建的各种临时建(构)筑物和障碍物,其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拆除。逾期拒不拆除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有关部门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