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东山路和汕汾高速公路潮州支线延长线两侧建设管理的通告
(潮府〔2003〕16号)
为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公路建设需要和交通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
广东省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市区东山路和汕汾高高速公路潮州支线延长线两侧的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市区东山路起至汕汾高速公路潮州支线延长线黄金塘桥止两侧建筑应退缩道路红线5米。
二、自汕汾高速公路潮州支线延长线黄金塘桥起至潮安县铁铺止,从道路镇中学铺埔以东路段两侧边沟起算各15米为公路建筑控制区。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市区东山路两侧、汕汾高速公路潮州支线延长线两侧建筑控制区外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均必须依法办理规划建设报批手续。
四、在公路建设控制区内进行建设活动或未经批准在控制区外进行建设活动的,一旦公路建设需要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