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事局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潮人〔2003〕51号)
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和中央、省驻潮单位:
《
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已由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12月6日通过,从2003年2月1日起施行。现将《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1号)和
《条例》印发给你们,并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贯彻实施
《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3]85号)精神,结合实际,就我市贯彻实施
《条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好
《条例》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人事人才工作的一件大事,它对于人事人才工作依法行政,规范发展人才市场,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推进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具有深远的影响和重大现实意义,特别是对我市实施“人才兴市”战略将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全市人事系统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条例》作为人事人才工作的重要事项摆上议事日程,落实措施,抓出成效。当前,各单位首先要抓好
《条例》原文的学习,要从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用人单位招聘人才、人才应聘、人才流动、管理与责任追究等各个方面,逐条地掌握精神实质,并结合实际,加深理解,按照
《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才市场的管理。对于从事人才资源开发、人才市场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不但要熟悉掌握
《条例》,而且要学习和掌握《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
国家赔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严格按照
《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设立,从业人员要增强依法从业的意识,自觉遵守
《条例》规定,依法经营各项人才中介业务。各用人单位要按照
《条例》要求招聘人才、管理人才、用好人才。进入人才市场择业的人员,要依法择业,运用
《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学习宣传
《条例》,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开展各种活动,广泛宣传
《条例》,扩大
《条例》的影响。今年,省人事厅将组织全省人事系统干部和人才中介服务从业人员结合人事系统“四五”普法考试进行一次学习
《条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