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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事关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是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区)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严重危害性的认识,保持高度警惕;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发展势头。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行动中,主要领导要亲自指挥督战,同时,要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取得成效。

  市政府成立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谢烈鹏同志任组长,市政法委、公安局、工商局、民政局、交通局、监察局各一位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各县、区要加强领导,确定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机构和人员,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定期通报打击工作情况。把打击传销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整治效果。各县、区于4月18日前将专项行动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上报市政府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施凯,电话:2284909)。

  (三)建章立制,落实责任。各县、区要建立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健全和强化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联打联防机制,建立和完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相关职能部门要集中力量,分区分片,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快速反应的打击取缔机制。要严格落实责任,实行领导责任制。各县、区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协同抓,并根据各地实际,以县(区)、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为单位划定责任区,层层签订责任状;各县、区党政与有关部门签订责任状,明确职责,确立责任人,做到权责明确,目标一致。

  (四)严格依法行政。各级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坚决予以取缔,该吊销营业执照的一律予以吊销,该拘留的一律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参与、支持、包庇、纵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五)建立预警机制。一是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查禁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中的作用,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保持严密监控,及时发现,迅速查处,把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要坚决堵住传销人员流入本地的渠道,清除滋生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土壤,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取缔。三是要建立健全传销和变相传销情报快速反应网络和预警机制,及时掌握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动态,做到一有动向,立即上报。四是加强信息联络。各县区工商局要指定一名分管局长和一名业务股长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联络员。联络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职务、办公室电话、传真、手机号码)请于4月18日前报市工商局经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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