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三轮摩托车的通告
(潮府〔2003〕22号)
为加强市城区交通管理,减少城市噪声和尾气污染,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市的三轮摩托车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自2003年11月1日起,禁止三轮摩托车进入市城区行驶。禁行范围为:凤东路和东山路交叉点以西,枫溪广场以东,潮州大道南端以北,富丽广场以南的市城区。
具体范围以公安交警部门的交通禁行标志为准。
二、自2003年11月1日起,凡进入禁行区域行驶的三轮摩托车,由公安交警部门采取滞留拯救措施,对有关人员按《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依法予以处罚。
属无牌无证(含假牌假证)的车辆,即送金属回收公司强制拆解。
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三轮摩托车的营运管理,对没有营运资格参与营运的,应依法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