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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红十字会关于在我市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红十字会关于在我市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潮府办〔2003〕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红十字会《关于在我市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六月三日

  关于在我市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由于种种原因,各种灾害和生产第一线的意外突发事件及生产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人的生命和安全。尤其是在人流量较大的火车站、旅游点、水陆运输车船以及饭店、商场等场所,时常发生外伤、中暑、中毒以及心脑血管疾病等。发生这些意外伤害和急性病症时,由于现场无医务人员,伤病员得不到及时正确的处置,常常因延误抢救时间而增加病员的痛苦甚至造成本可以避免的伤残或死亡。

  要改变上述状况,必须普及群众急救知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的能力。特别是公安干警、消防队员、汽车驾驶员、船员,旅游、旅店业从业人员,水电工地、建筑工地管理人员,让他们掌握初级卫生救护知识,能够在现场进行初步的紧急救护,最大限度地降低伤亡。根据红十字会、公安部、卫生部等十五部委《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急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红一字[2001]44号)的要求,我们拟先在全市危险行业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为公众提供急救医学常识的教育与基础技能的训练,以后再在全社会逐步推开。现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市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由市红十字会和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统一组织和管理,具体工作由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负责实施。各系统、单位要重视职工安全和急救培训工作,积极配合市红十字会开展规范的训练。

  二、培训对象目前先面向公安干警、消防队员,汽车驾驶员、船员,旅游、旅店从业人员,水电工地、建筑工地管理人员,取得一定经验和效果后再逐步向其它单位推广。

  三、培训内容和方法

  (一)必训内容(16学时)

  1、外伤止血。各种出血的特点,出血种类,失血的表现和止血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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