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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潮州市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评估,由交通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公安交警部门配合。

  (三)对水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评估,由潮州海事局牵头负责落实,交通、渔政部门配合。

  (四)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评估,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落实,技监、经贸、工商等部门配合。

  (五)对建筑施工安装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评估,由建设部门牵头负责落实,技监部门配合。

  (六)对旅游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评估,由旅游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建设、园林管理、宗教、公用、文管等部门配合。

  (七)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状况的评估,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安监、公安等部门配合。

  三、工作步骤

  评估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9月份)为企业自评阶段。要把评估标准发放到相关的每家企业,要求企业安排专门人员,认真对照标准进行自查,客观评定企业状况,消除安全隐患。第二阶段(10月份)为注册安全主任监评阶段。要发动和组织本行业内的注册安全主任,每3人为一组,对各企业的自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监评情况进行评分。第三阶段(11月份)为重点抽查阶段。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从公安、交通、海事、工商、旅游、建设、质监、监察、工会等部门和有关企业抽调有关人员,对监评合格的单位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制订评估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评估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专门的评估工作机构,认真开展本行业的安全评估工作。市直部门要在抓好市直企业安全评估工作的同时,指导下级部门开展评估工作,县、区工作部门属市直部门派出机构的,其评估组织工作由市直部门统一部署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监督,落实整改。对在评估工作中发现的安全生产基础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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