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潮府办〔2003〕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推向深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改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3〕64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打好基础、抓住重点、落实责任、依法监管;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常抓不懈,防止反弹;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二)要把开展专项整治与学习宣传和贯彻《
安全生产法》、《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起来,把深化整治的过程变成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安全生产法制秩序的过程;把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监管工作制度;把专项整治与加强企业基础工作结合起来,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把专项整治与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持续不懈地抓好体制、法制和队伍建设,构建安全生产法制、信息、技术装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等支撑体系。
(三)通过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淘汰、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下力气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有效遏制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推动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