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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潮揭高速公路潮州段工程建设征地拆迁事项的通告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潮揭高速公路潮州段工程建设征地拆迁事项的通告
(潮府〔2003〕44号)


  为确保潮揭高速公路潮州段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工程建设和征地拆迁补偿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潮揭高速公路潮州主线路段(起于潮安县铁铺镇,止于潮安县凤塘镇;途经潮安县官塘镇、磷溪镇、江东镇、浮洋镇)和磷溪连接线路段(起于潮安县磷溪镇,止于湘桥区桥东街道)的建设工程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抢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抢种农作物。

  二、征地拆迁控制范围:

  (一)潮揭高速公路潮州主线路段以测量设计单位设立的中线标桩两边垂直向外各30米。

  (二)磷溪连接线路段以测量设计单位设立的中线标桩两边垂直向外各20米。

  具体征地拆迁范围以路界桩为准。

  三、征地拆迁范围内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坟墓以及种植(养殖)场地因工程建设需要征用拆迁的,由其使用人或所有权人与县、区国土部门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补偿标准按《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上述征地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应于2004年2月底前自行拆迁,逾期拒不拆除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强行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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