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目标和措施
我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总目标要求是:各级政府(管委会)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宗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等各项指标不得超过2002年。今年内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包括10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争取不发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包括6人)的特大交通事故。
围绕这一目标,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应采取措施,重点做好下面工作:
(一)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由各级政府按《关于做好预防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2]279号)的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1、各级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排查,建立事故排查治理档案。
2、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制定道路安全隐患整治计划和联合开展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治理工作计划。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按规定参与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查处,实施行政责任追究。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公路、市政等部门建立公路施工协作机制,确保公路施工作业规范,杜绝因施工不当造成交通事故。
5、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按规定在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和影响交通安全的路段,设置安全隐患设施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对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设置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标志。
(二)认真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
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
1、公安、交通、消防部门要认真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工作。
2、公安、交通部门要积极开展摩托车行驶秩序整治,结合设置摩托车专用道,进一步规范摩托车行驶秩序,保证摩托车事故下降。
3、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开展对城乡结合部、穿城(镇)公路交通秩序整治。
4、公安、交通部门要制订措施,大力开展对营运三轮摩托车的整治;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营运车、农用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的整顿;要加强重点路段的巡逻监控。
(三)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公安、宣传、安监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多渠道、全方位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