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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2003〕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潮州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向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反映(设在市公安局)。

  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潮州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转变管理理念,进一步推动完善“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动”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新机制,因地制宜,积极采取行之有效工作措施,努力开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新局面,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原则,从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大局出发,立足防范、强化监管,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繁荣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领导要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位,切实担负起责任。市政府已建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由副市长张益群任第一召集人,副秘书长黄光明任召集人,市直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联席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分析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相应解决办法。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市公安局林金华副局长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同时,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席会议的联络员,负责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保证各成员单位能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县(区)、镇(街道)要建立和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新机制。

  为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市政府主管领导要与县(区)政府主管领导签订责任书,各县(区)也要与镇(街道)签订责任书,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目标层层分解,逐级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地做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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