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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路桥车辆通行费试行年票制的通告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路桥车辆通行费试行年票制的通告
(潮府〔2003〕40号)


  为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规范路桥收费行为,堵住逃避路桥收费漏洞,促进公路建设良性循环,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自2003年10月1日起对本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试行年票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03年10月1日起,撤销浮滨、乌洋两个路桥收费站,保留池漳、径口、碧岗3个收费站。整合后的路桥收费对非本市机动车辆按原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不变,本市车辆通行费实行年票制。

  二、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收费标准试行2年,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由养路费征管部门在征收养路费时代收,属汽车的由公路部门征稽所征收,属摩托车的由地方公路征费部门征收。试行期满后由市政府确定正式收费标准。

  试行期的收费标准为:二轮摩托车每辆30元,机动三轮车每辆200元;私家小车(7座以下小型客车,含7座小型客车)每辆650元;20座以下(含20座)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非营运的每辆800元,营运的每辆1600元;21座至50座(含50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非营运的每辆1500元,营运的每辆2600元;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每辆3000元;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每辆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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