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市法制局关于贯彻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意见的通知
(潮府办〔2003〕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卫生局、市法制局《关于贯彻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碰到的有关问题,请迳向市卫生局反映。
二○○三年九月十日
市人民政府: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3年5月9日公布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3]51号)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实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为内容,以构建卫生三大体系为目标,广泛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观念,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和公共卫生意识。
二、工作措施
(一)组织学习《条例》,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是国务院在抗“非典”中建立的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把学习《条例》作为行政干部、医务人员和执法人员培训的一个重要内容,使《条例》在我市得到全面的贯彻实施。
(二)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使《条例》家喻户晓。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把宣传《条例》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治“非典”斗争的决策和部署结合起来,同弘扬“抗非”精神结合起来。报社、电台、潮州电视台等宣传媒体要深入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具体规定和法律责任。要印发《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小册子,由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条例》咨询活动及有关《条例》知识问答活动,使《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广大干部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增强依法防疫的观念,提高广大市民的公共卫生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