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续实施智力扶贫,尽快促使农村贫困家庭脱贫奔康。要重点资助人均年纯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农村贫困家庭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免费接受技工教育,提高农村新生劳动力的文化和技能素质。从2003年起至2005年,在省每年下达给我市技工学校智力扶贫招生指标的基础上,增加智力扶贫招生指标100名,解决本市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市技工学校问题,市财政按智力扶贫人数给予核拨经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技工学校毕业的农村贫困生,只要其不挑不拣,确保一次性100%推荐就业,力争“扶持一人,脱贫一家”。
四、落实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的各项鼓励扶持措施
(一)全面取消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的一切不合理限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各项针对农民工的收费,坚决取消不合法收费项目,纠正各种岐视性政策,制订鼓励和扶持农民工转移就业的措施。对农民工进城务工要做到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
(二)切实解决农民工的城镇户口问题。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民工,可优先解决城镇常住户口:
1、连续在我市同一企业工作3年(含3年)以上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中级职业资格证的生产业务技术骨干,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企业提出具体意见,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办入户手续。
2、已在市区办理暂住证7年以上,有合法的居住处所和相对稳定生活来源的,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房管部门的房屋租赁证明,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办入户手续。
3、经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招工的,可凭招工和有关入户证明,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入户。
(三)切实解决农民工子女的入学难问题。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要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则,安排其子女入学入托。对符合国家九年义务教育规定条件的子女,可凭农民工本人身份证和所在用人单位证明、居住地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有关证明材料,并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务工经商证明,享受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的入学待遇,由所在地中小学校负责安排入学读书。
(四)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进城申办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的,工商部门应积极帮助办理登记手续,并为其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税务、国土、经贸、外经贸等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和引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扶持措施,帮助他们进城经商办实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