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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保局关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培训和转移就业的具体工作。要以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劳动服务公司)为龙头,以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为工作平台,把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纳入各级劳动保障管理范围,切实加强服务,积极开展劳动事务代理业务,为农民工灵活就业提供职业介绍、劳务输出、劳务派遣、代办社保、档案寄存等服务。

  二、鼓励和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

  (一)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型企业。要充分利用本市已经形成的食品、陶瓷、服装、机电、五金等支柱行业,重点发展民营加工型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就业岗位,引导企业广泛吸纳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要着重发展服务业和旅游业,广开就业渠道,拓展就业门路,使之成为接收安置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渠道。

  (二)建立和完善各级劳动力市场。要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逐步发展延伸到乡镇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发挥市劳动力市场的导向作用,加快潮安县、饶平县劳动力市场建设,争取今年底前建设好县劳动力信息网络并与市联网,形成联结省、市、县(区)三级的劳动力信息网络。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

  (三)加强劳务协作,积极做好对外劳务输出工作。一方面要认真落实去年全省“山洽会”我市与深圳、惠州两市签订的农村劳动力输出计划,把劳务输出的重点放在珠三角地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输入地相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重点做好山区、半山区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输出工作。要重视本市范围内的转移就业,市、县每年要举办一至二次大型劳务招聘会,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搭桥引线,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四)鼓励和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就业引导,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灵活就业,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服务和帮助。对平原、沿海及城郊等地区,要大力发展第二、三产业,就地消化农村富余劳动力;对山区、半山区等欠发达地区,要加大劳务输出力度,向本市城镇和发达地区转移劳动力。

  三、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和文化教育

  (一)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劳动技能和文化素质。要切实加强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文化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要以市技工学校为依托,以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劳动就业培训机构为载体,建立劳动技能培训基地。以市场劳动力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农民工的劳动技能培训,对通过技能考核鉴定合格的发给职业资格证书。技能培训费用可采取“三三制”的办法解决,即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人事部门对农村中具有一技之长的乡土人材,可以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可在学历、论文要求等方面给予适当的倾斜。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帮助农民工掌握劳动技能和本领,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就业适应能力和竟争力,促使其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为转移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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