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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保局关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意见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保局关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意见的通知
(潮府办〔2003〕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工作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关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工作意见

  目前,我市农村有富余劳动力约62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68%左右,现已转移到第二、三产业和外地就业有42万人,未实现转移就业约20万人。预计未来10年内,全市每年还将新增农村劳动力1.5万人。从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情况看,具有群体数量大、文化素质低、劳动技能缺乏、市场就业竞争力较弱等特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已越来越突出,要在重点做好城镇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同时,统筹兼顾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工作,为他们开辟更多的生产、生活门路和就业途径,促进和引导其合理有序流动,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非农产业转移。为此,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抓好城乡统筹就业工作

  (一)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以及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目标的重要内容。要在现有的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中成立由劳动保障、农业、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参与的城乡统筹就业领导机构,各镇(街道)也要相应设立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小组,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领导。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规划,全面实施促进就业政策,实行城乡统筹就业,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抓紧抓好。

  (二)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建立市、县(区)、镇(街道)三级的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调查掌握农村劳动力资源和岗位信息,是做好组织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级政府要重视和抓好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调查和就业岗位的收集两方面工作,要在2003年10月底前,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农业、扶贫办、公安等部门配合,联合组织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小组,逐镇逐村逐户开展对农村劳动力资源(男性16至55周岁,女性16至50周岁)的基本情况调查。按照年龄、文化、技能等结构和个人就业意愿进行分类归档,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库。特别要对农村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进行专项登记,逐户造册,彻底摸清农村劳动力的分布结构和数量情况,为全面开展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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