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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意见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意见的通知
(潮府办〔2003〕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如碰到问题,请迳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意见

  为更好实施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进一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市矿产资源管理现状

  近年来,我市对违法开采、乱挖滥采矿产资源行为先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较大规模的整治行动,对韩江两岸、潮安梅林湖自然保护区、饶平靴模山及桑浦山一带采石场实施禁采整治,撤除了一批非法占用农田的机砖厂。去年以来又组织对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重点镇、村非法取土行为和对东山路附近非法瓷土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使乱挖滥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明显好转。全市已办理采矿登记的采石场有41家、取土场10家。

  二、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原因

  我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虽经近几年的治理有一定好转,但乱采滥挖违法行为依然严重,预计全市无证采石取土场仍有百多家。个别已关闭的采石取土场有“死灰复燃”现象。乱采滥挖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既造成资源浪费,又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城市景观。其主要原因有:

  (一)采矿者法制意识淡薄。部分采矿者认为与所在村委会签订了租地合同进行采石取土,就是合法的,认为“靠山吃山”理所当然,不明白矿产资源是国家所有,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经批准取得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二)所在村、镇受利益驱动,随意租地给采矿者采石取土,对职能部门查处违法行为不但不予积极配合,甚至有时还强调客观实际,为非法采矿者说情。

  (三)执法力量薄弱。目前我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没有专门执法队伍和配备专用交通工具,日常动态巡查无法经常化,监管难以到位。有的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执法监察工作人员较少,未能开展正常的动态巡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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