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潮州市各职能部门统计工作职责的通知
(潮府办〔2003〕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统计局制订的《潮州市各职能部门统计工作职责》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统计局反映。
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潮州市各职能部门统计工作职责
统计是实行科学决策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统计作为国家宏观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其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部门统计是政府综合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及时、真实地提供统计信息是部门的职责所在。
为进一步落实部门统计工作职责,形成条块相结合的统计责任体系,根据《
统计法》和《
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潮州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经济建设实绩考核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特制定潮州市各职能部门统计工作职责。
市发展计划局:协调做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和统计。负责提供辖区内审批的全部投资项目名册、国债项目(月后6日前)、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季后5日前);在办理投资项目新开工手续之时,负责督促其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统计法规到市统计局办理统计设立登记。
市经济贸易局:抓好全市工业更新改造投资项目管理和统计。负责提供季度分县、区更新改造投资完成情况(季后5日前);在审核、批准更新改造投资项目时,负责督促其更新改造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统计法规到市统计局办理统计设立登记。协助布置并收集、审核管辖范围内工业企业统计报表及商品交易市场相关报表。
市建设局:负责提供年度城市建设主要指标、市区城市建设指标、国家用于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投入指标、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汇总资料(季后10日前)、全市分县、区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汇总资料(季后8日前)、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汇总资料(半年报、7月22日和次年1月22日前)以及全市分县、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建筑业企业名单(年报、11月30日前)。加强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企业资质等级申报所需的企业统计年报等统计资料数据均以统计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统计数据为准。协调做好全市建设项目的统计;在办理、发放投资施工许可证之前,负责验证该工程是否办理了统计设立登记,对未办理的,督促其工程建设单位按照统计法规到市统计局办理后才发给投资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