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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三、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堵住火灾源头。各地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潮州市森林防火“六不准”、“五不烧”规定》,禁止在山边林内进行个体生产性用火和上山祭祖、郊游烧烤等的用火;要加强对入山人员的管理,严禁携带火种上山;要严格炼山审批制度,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准炼山;对经批准的,要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在高火险时段禁止一切炼山作业。要防止精神病人弄火引起烧山和故意纵火烧山的行为。各县(区)、镇(场)要加强巡山护林,组织经常性的野外火源管理执法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坚决管好管住野外火源。

  四、加大投入,提高森林防火综合能力。各级政府要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同时,要进一步拓宽森林防火经费筹集渠道,加强林火预报系统、林火监测系统、林火通信系统、林火信息管理系统、防扑火设施设备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提高森林防火科技含量,全面提高防扑火的综合能力。

  五、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职责和《扑火预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好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信联络和后勤保障工作。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森林消防的监督职能,保障各项防火措施的全面落实,并对现有扑火机具、通信、交通等设备进行全面检修保养,确保设备性能完好;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要充分做好扑火救灾的各项准备,做到一旦发生山火能快速出击,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与当地公、检、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查办山火案件,依法从快从严打击山火肇事者,对故意纵火者要从严从重惩处。

  六、加强值班,做好森林火灾监控和扑救工作。从今年9月1日起,省林火卫星监测中心已对全省森林进行监测并传送火情信息,若有火情,各县(区)、镇(场)要立即进行核查,及时处理,并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和归口管理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火情。各地还要加强火情瞭望工作。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坚持全天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生火警、火灾,要迅速组织扑救。发生山火时,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科学扑火,确保安全,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损失。严禁动员老弱病残人员、中小学生和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扑火。因玩忽职守,延误扑火战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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