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潮府办〔2003〕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从9月1日起,我市进入森林特别防火期。据市气象台资料分析,今年秋冬季全市大部分地区的降水量较常年偏少,气温较常年偏高,呈干燥少雨的气候特征,以4、5级高火险天气为主,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同时,秋收冬种、春收春种农民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增加,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3年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粤办明电[2003]20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今冬明春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粤办明电[2003]201号通知精神,克服麻痹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把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山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实事来抓。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要求,从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把森林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岗位责任制,做到“人员、经费、责任、措施”四落实,确保我市森林防火工作不发生大的问题。
二、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各地要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在林区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宣传媒体要密切配合,大张旗鼓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潮州市森林防火“六不准”、“五不烧”规定》及乡规民约,普及防火和安全扑火知识,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使森林防火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要派出流动宣传车、宣传员到边远的乡村、农户,逐村逐户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留死角。要按省委宣传部、省林业厅1999年联合发出的《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做好森林火灾的灾情报道工作,从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把好宣传报道关,做到统一组织,归口管理,真实准确,注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