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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潮府办〔2003〕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制订的《潮州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公安局反映。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潮州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明确各部门在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和事故预防中的职责范围,使各部门在交通整治和预防事故工作中协同作战,形成合力,促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好转,特制订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公安部门职责

  (一)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把车辆入户关,按照《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规定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并按照《整顿载货类汽车产品有关限值要求》的规定审核载货车辆的货箱栏板高度等技术参数。要严格对机动车辆年度检测工作的管理,实行“谁检验、谁签办、谁负责”的机动车检验责任制,严禁机动车检验“见证不见车”。严格对在用车辆特别是大、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的检验,对不符合安全性能技术标准或擅自改型改装的,一律滞溜其行驶证,责成机动车所有人立即修复或恢复原状后再予检验,禁止只收费不检验或让检验不合格的车辆通过审验等违规行为,违者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把驾驶员考试关,严禁买卖驾驶证。要组织多次违规的机动车驾驶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教育驾驶员自觉遵章行车。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年度审验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审验,审验不合格的,不允许驾车上路。

  (三)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依法严肃查处严重违章行为。严厉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辆、报废车辆、套牌车辆、非法拼装车辆;抓好摩托车的行驶秩序,努力减少因摩托车违章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加强对农用运输车、营运客车等重点车辆的管理。整治的重点: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超载、超速、违章超车、乱停乱放、占线行驶、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违章行为,高速公路还要加强对连续在超车道上行驶和因故障停车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牌,不将车辆移至停车带等违章行为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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