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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我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发动群众自觉做好消防工作。要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主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实施五周年为契机,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 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形式多样的消防教育宣传活动,开展预防扑救家庭火灾和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学校要加大对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广大青少年防灾抗灾的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消防意识,推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

  (五)继续加强执勤备战,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全市公安消防部队要结合当地消防实际情况,制订完善灭火预案,继续开展好消防执勤岗位练兵活动,加强执勤备战工作,加强业务训练和实地演练,不断提高灭火作战能力。各单位要做好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保证完整好用,确保执勤人员、车辆、器材“三落实”,随时做好灭火出动准备,接到火灾报告,立即出动,迅速扑救。要严格请示报告制度,控制人员外出,确保人员在位率,保证充足的灭火执勤力量。同时要做好特种火灾和抢险救援的适应性训练,提高对付特种火灾事故的能力,对欠缺的器材要及时补充和购置。加强队伍管理教育,严格贯彻执行“五条禁令”,严防事故,保持队伍高度稳定。

  三、具体措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消防工作汇报,认真分析并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形势,对本地消防安全状况作出客观的评估,认真研究解决火灾隐患和消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开展消防工作情况的督查、指导,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发生重大火灾,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指挥灭火,避免人员伤亡事故。

  (二)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级公安、经贸、文化、卫生、教育、工商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作用,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各单位、各行业要根据本单位、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特点,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对可能影响重大节日消防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问题,公安消防机构要尽快报请所在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及时处置。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力而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国务院301号令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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