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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春节旅游黄金周各项工作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春节旅游黄金周各项工作的通知
(潮府办〔200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各项工作的通知》(粤办明电〔2003〕3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今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及早动员,精心组织,确保春节旅游黄金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市旅游、安监、公安、卫生、交通、林业、建设、文化等部门必须在1月12日前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旅游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翻船、翻车、火灾、食物中毒以及其它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做好旅游卫生保障工作,全面启动旅游预防非典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问题,要迅速处理并立即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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