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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目录的通知


  二、不列入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的事项(6项)

  1、申请采集、收购、经营国家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2、外商投资造林(林地33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

  3、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或规划的变更

  4、林地、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变更或抵押

  5、木材运输证

  6、木材经营许可

  三、取消的事项(1项)

  1、增加森林采伐限额指标

  市海洋与渔业局

  一、保留的事项(14项)

  (一)审批

  1、减免海域使用金(与财政部门联审)

  2、水产苗种生产

  3、渔业捕捞许可证

  (二)审核

  1、发放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

  2、设置使用渔业无线电台

  3、申请捕捉国家二级以下及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4、海域使用的申请和变更

  5、向渔业水域排放污染物

  6、占用渔港岸线或渔业水域

  7、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8、水域滩涂《养殖证》

  (三)核准

  1、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验收

  2、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3、珍贵渔业苗种准运证

  二、不列入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的事项(19项)

  1、建造禁渔区线内侧人工鱼礁

  2、申办广东省水生动物苗种、亲体进出口特许证

  3、渔业航标的设置

  4、上报渔港的认定

  5、建立渔业自然保护区

  6、改变海域属性的围海、填海造陆和盐业工程

  7、本市辖区内海底电缆、管道铺设

  8、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

  9、市投资举办的水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

  10、列入国家和省级海洋与水产基本建设专项资金、政策性贷款的投资项目

  11、进出口水生动物苗种、亲体和出口可进行交换的水产种质资源

  12、征用、占用、划拨渔业养殖、渔港用地

  13、内陆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

  14、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

  15、渔业船舶检验发证

  16、发放200匹~未满600匹马力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17、水下爆破、勘探、施工作业项目的核准

  18、渔港内水上水下施工项目

  19、渔船进出渔港签证

  市旅游局

  一、保留的事项(2项)

  (一)审核

  1、国内一、二类旅行社的设立

  (二)核准

  1、海滨(内河、内湖)游泳场安全鉴定

  二、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按正常业务管理的事项(4项)

  1、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一至二星级)

  2、省级旅游度假区

  3、国家旅游度假区

  4、旅游涉外酒店星级评定(三至四星级)

  三、取消的事项(4项)

  1、旅游定点单位

  2、外地旅行社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

  3、国际旅行社设立

  4、市级旅游行业岗位培训定点单位

  市外事侨务局

  一、保留的事项(2项)

  (一)审批

  1、华侨捐赠兴办公益项目

  (二)核准

  1、侨属企业确认

  二、不列入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的事项(7项)

  1、申请邀请外国人入境签证函

  2、科级以下(含科级)人员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任务

  3、华侨房屋确认

  4、华侨(外籍华人)回国定居

  5、华侨捐赠

  6、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人员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任务

  7、市直(区)归侨、侨眷身份确认

  市城市规划局

  一、保留的事项(7项)

  (一)审批

  1、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选址

  2、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和变更

  3、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筑物改变使用性质及建筑面貌

  (二)审核

  1、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乙、丙级)

  2、在城市规划区内开发矿产资源(包括挖取沙、石、土)和回填坑塘、河渠等改变地貌的活动

  二、不列入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的事项(4项)

  1、分区规划的城市详细规划

  2、城市详细规划

  3、县城镇以外的建制镇总体规划作重大变更

  4、县城镇以及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以外的镇的总体规划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一、保留的事项(4项)

  (一)审批

  1、宗教组织和活动场所接受境外宗教团体和宗教徒的捐赠

  2、宗教团体举办短期宗教培训班

  (二)审核

  1、设立宗教团体

  2、宗教活动场所拆建、扩建

  二、不列入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的事项(7项)

  1、在寺观教堂内设立商业网点等

  2、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3、开放宗教活动场所

  4、印刷、出版宗教书刊、音像制品

  5、新建、重建宗教活动场所

  6、接受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捐赠

  7、宗教教职人员主持宗教活动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保留的事项(3项)

  (一)审批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2、拆除人防工程、通信和警报设施

  (二)审核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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