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在用进口小客车转籍、改装
25、在用机动车延缓报废
26、爆炸物品安全员、保管员、押运员、爆破员等人员作业证件
27、签发户口准迁证
28、新建、改建大型建筑物和公共场所、设置停车场(库)
29、旧路挖掘施工及竣工验收
30、拖拉机《特许通行证》
31、机动车注册登记
32、特种汽车通行证
33、机动车驾驶证
34、内河船舶户口管理
35、边境通行证
36、在用机动车变更、过户、转籍、改装、停、报废、注销
37、设立娱乐场所
38、申请经营原子印章业务
39、建立经济民警队伍
40、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公路运输通行证
41、爆炸物品安全员、保管员、押运员、爆破人员作业证件
三、取消的事项(2项)
1、消防产品质量监督
2、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调试、检测和维修、保养单位资格
市民政局
一、保留的事项(8项)
(一)审批
1、兴建殡仪服务站和骨灰堂
2、生产和销售丧葬用品
3、社会团体登记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5、申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
6、住宅小区、建筑物名称的命名、更名
(二)审核
1、评定革命伤残人员等级
(三)核准
1、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二、不列入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事项(13项)
1、殡葬经营服务收费(火化费、接尸费、骨灰寄存费除外)
2、涉外、港、澳、台婚姻登记
3、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
4、退役士兵易地安置
5、市直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偿
6、市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
7、建设公墓
8、评定革命烈士
9、村民自治示范单位的命名
10、市内涉及县(区)与县(区)之间的自然地理实体和居民地的名称和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场所的名称
11、各专业部门使用和管理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单位(实体)名称和其它具有地名意义的企事业单位名称
12、市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方案
13、解决县(区)之间边界争议调解方案
三、取消的事项(1项)
1、市直单位(包括上级驻潮单位)招用任务以外城镇户口退伍技术兵
市司法局
一、保留的事项(2项)
(一)审核
1、律师执业证
2、设立律师事务所
二、不列入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的事项(1项)
1、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
三、取消的事项(1项)
1、考试授予律师资格
市财政局
一、保留的事项(8项)
(一)审核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税前收回投资
2、股份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方案
3、市属企业国有产权(整体)转让
(二)核准
1、代理记帐机构资格
2、罚没许可证
3、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
4、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
5、会计人员培训机构的认定
二、不列入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的事项(44项)
1、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费预、决算
2、彩票发行和销售方案、社会福利基金和彩票公益金决算
3、各县(区)财政部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年度预、决算,国有商业银行房地产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财务预、决算,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费用
4、预算外资金预、决算及银行帐户
5、罚没收入使用管理
6、票据管理
7、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
8、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转经营性资产
9、市级财政周转和有偿资金呆帐核销和资金回收
10、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结算,招标工程标底造价和竣工项目财务决算
11、企业财务事项
12、市属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标准
13、境外企业财务管理
14、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若干财务事项
15、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损失税前扣除项目
16、市属国有企业产权界定
17、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标准
18、市属企业部分国有产权变动
19、市级财政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用款申请计划
20、住房基金使用
21、市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的征收及使用
22、市级水利建设基金计划审核及支出管理
23、教育费附加
24、建设项目预备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投资计划
25、“菜篮子”专项资金
26、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
27、市级粮食风险基金
28、省级固定收入退库、省与市共享四税收入列支返还
29、股份公司国有股份权管理方案
30、国有、集体资产评估立项和评估结果
31、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占有使用的国有土地转让或变更用途、房地产产权转让交易
32、市直集体企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土地转让或变更用途用于房产开发的
33、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支出
34、市级固定收入退库、省与市共享四税收入退库
35、市级行政事业建设单位年度财务决算
36、出口商品贴息
37、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38、清产核资结果
39、集体资产产权登记
40、国有资产的评估管理
41、资产评估机构资格
42、市直集体企业(单位)整体产权转让
43、集体企业(单位)整体产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