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潮府办〔200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03年12月15日召开的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粤办明电[2003]299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区,各部门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督查,促使各级政府、各部门进一步把节前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防止节日期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保证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
二、督查原则
(一)全面开展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重点督查道路、水上交通安全,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公共游乐场所安全,液化石油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单位,民爆器材、非煤矿山从业单位。
(二)督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与抽查企业相结合。
三、督查内容
(一)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
听取各级政府关于加强节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汇报和涉及十一项专项整治的有关部门节前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贯彻落实12月15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粤办明电[2003]299号、市安委会《关于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潮安委[2003]8号)的情况,查看相关会议记录、文件和领导讲话,部署组织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文件(包括是否进行了专题研究、是否专门进行了安排)等。
2、十一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落实情况:一是有关部门是否按照国办[2003]60号文、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3]64号)和我市的工作部署,制定深化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各地、各部门是否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潮府办[2003]42号)的文件精神,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采土采矿、道路和水上交通、民爆和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燃气窑炉和特种设备、学校学生安全管理、电力设施、城镇燃气和建筑施工、农用车、旅游景区景点等十一项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对重大危险源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情况。查看有关会议记录、领导讲话和文件;二是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整治监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