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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潮州市2003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五)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和再就业培训(18分)

  1、2003年9月底前,县、区政府已落实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的人员编制和财政拨款经费(3分),2003年底前,各县、区已建成劳动力市场场地和信息网络,并实现与市信息联网(5分)。

  2、在劳动力市场开设下岗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受理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资格认定申请等“一站式”服务(3分)。

  3、对登记求职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介绍成功率40%以上(3分)。

  4、对有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培训后再就业率60%以上(4分)。

  (六)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15分)

  县、区政府把再就业资金纳入财政预算(3分),按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所需资金安排落实各项补贴资金(6分),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基金(2分),劳动力市场和信息网络建设资金(2分),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经费(2分)。

  (七)帮助困难群体就业(8分)

  1、建立公益性岗位空岗申报制度,落实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措施(4分)。

  2、建立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摸清就业困难人员底数,完成市下达的“4050”人员再就业数(4分)。

  上述各项考评内容的评分计算标准和统计方法按《县(区)2003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落实情况评分表》(见附件)。

  二、考评步骤

  (一)自评:2003年底前,由各县、区政府组织对本市2003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填写《评分表》,连同2003年再就业工作总结和自评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

  (二)核对: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自评情况进行核对。

  (三)抽查: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检查组,赴各县、区、街道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四)评定: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查、核对和抽查的结果提出初评意见,提请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会议评定。

  三、考评办法

  (一)考评分数在90分以上的,为达标县(区),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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