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潮州市2003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潮府办〔2003〕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制订的《潮州市2003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潮州市2003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潮州市委、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潮发[2003]19号),加快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根据《中共潮州市委办公室、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潮办发[2003]37号)和省关于建立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指标和分值
(一)落实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8分)
1、县、区政府再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工作制度落实,每年召开2次以上工作协调会议(4分)。
2、县、区政府已建立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将年度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逐级下达到街道(镇)和有关部门(4分)。
(二)增加就业岗位和控制失业(18分)
1、完成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年度净增就业岗位数(6分)。
2、完成市下达的年度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计划数(4分)。
3、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数(4分)。
4、准确掌握下岗失业人员情况,并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4分)。
(三)落实再就业政策(18分)
1、县、区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及时出台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市有关部门各项就业和再就业政策的实施办法(5分)。
2、各有关部门能及时兑现下岗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和有关服务机构按规定应该享受申请的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或补贴资金(10分)。
3、开展再就业优惠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3分)。
(四)健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15分)
2003年9月底前在市区街道和工作任务重的镇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3分),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8分),在街道社区聘请工作人员并落实工作经费(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