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督查防治禽流感工作的紧急通知
(潮府办〔2004〕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防治禽流感工作的部署,检查各县(区)防治禽流感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4年2月4日至5日,派出2个督查工作组,对县(区)、部份镇、村防治禽流感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具体防治要求的情况;
(二)各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防治禽流感紧急会议和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协调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
(三)防治责任、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1、防疫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人禽流感预防控制应急机制的建立情况;
3、禽鸟类免疫接种(疫苗使用)情况;
4、禽鸟类的产地检疫及运输、市场、进口禽鸟及其产品监管情况;
5、疫情测报、检测以及防疫工作网络建设、疫情上报等情况;
6、疫情处理情况;
7、防疫人员和饲养员等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和健康监测情况;
8、防治经费的投入情况;
9、防治工作的宣传报道情况;
10、防治和卫生知识的培训、普及情况。
二、督查组人员及督查地区
第一组:组 长:许标顺(市农业局)
副组长:陈镇安(市动监所)
成 员:陈文洲(市卫生局)
李继贤(市动监所)
督查地区:潮安县、枫溪区
第二组:组 长:丁有标(市农业局)
副组长:陈汉佳(市工商局)
成 员:余梓祥(市动监所)
蔡桂明(市动监所)
督查地区:饶平县、湘桥区
三、督查方式
听取有关县(区)政府的汇报,实地检查和抽查有关镇、村农贸市场、禽鸟养殖场、养禽户的防治责任和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