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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清理行政许可有关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除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纠正;

  (三)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自行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收回行政许可实施权;确有必要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的,应当通过法定程序,由法规或者规章作出规定;

  (四)违法委托其他组织或受委托行政机关转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收回行政许可实施权。

  四、清理责任

  市政府成立市清理行政许可有关规范性文件工作领导小组,由谢烈鹏常务副市长任组长,陈建新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法制局、市发展计划局、市编办、市监察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理行政许可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局,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市清理行政许可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上报的清理意见进行审查,对县、区及市政府直属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各县、区应参照市的模式成立相应的清理工作机构。

  这次清理行政许可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由市清理行政许可办公室负责组织清理,先由负责实施该项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的市府直属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报送市清理行政许可办公室。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政府法制机构应负起本次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责任,及时将清理结果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在潮州日报上统一对外公布。

  未经对外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视为失效。

  五、清理要求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行政许可法》的精神,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做好这次清理工作。对现行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其所设定的依据分门别类逐条对照,逐项审查。凡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要明确提出保留、修改或者废止的意见;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又确需保留的事项,要充分说明理由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向省政府报告,由省政府制定规章或者列入我省的立法计划,由省人大作为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应落实清理责任,认真研究在清理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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