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清理行政许可有关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200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潮州市清理行政许可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好实施。
附件:转发国务院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粤府〔2003〕93号)(略)
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潮州市清理行政许可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第
八十三条关于“本法施行前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清理”的规定和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粤府[2003]93号)要求,现就
《行政许可法》施行前我市清理涉及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清理的范围
清理范围是现行的所有行政许可,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
我市已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进行了多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
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许可、核准等)事项清理的基础上,对市政府及各部门颁发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清理。
二、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内容
依据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以下关于行政许可的内容需要进行清理,依法进行修改或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