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收集和反馈国(境)外包括国际组织对我国防治非典的有关反应和动态。
4、指导和督促落实我市因公出境(国)人员的非典防治工作。
5、收集和研究外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做法。
6、会同有关部门跟踪研究非典对我市外事、经贸、旅游和人员往来等方面的影响并提出相应应对措施。
7、组织开展防治非典的对外交流和合作事宜。
8、就防治非典的涉外工作提供政策和建议。
9、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八)教育组
成员单位为市教育局、卫生局、科技局、劳动保障局、体育局、环保局、潮州检验检疫局。
主要任务:
1、指导和推动教育系统落实防治非典的各项措施。
2、收集教育系统非典疫情信息和防治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教育系统防治工作形势,提出各级各类学校防治非典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指导中专、高等院校加强非典防治工作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校园秩序的稳定。
4、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学校预防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及进行的各种组织有关专家对学校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5、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央、省、市有关防治非典型肺炎政策措施得到落实情况。
6、根据疫情对学校教学安排作出相应的调整。
7、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九)交通组
成员单位为市交通局、经贸局、建设局、旅游局、公安局、潮州检验检疫局、潮州火车站。
主要任务:
1、认真传达贯彻落实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文件和精神。
2、协助各地方政府做好人员的疏散和救援物资运送工作。
3、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制定交通运输防控非典工作方案及相应的政策、措施。
4、督促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火车、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及站场、码头等场所防控非典工作机制。
5、督促各成员单位制定各种交通运输工具紧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6、督促和协调各种运输方式,遇有紧急情况,调剂余缺,组织调运,保证各种防非典紧急物资运输及交通安全畅通。
7、指导各地加强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交通运输秩序。
8、督促交通运输领域落实防非典措施,确保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严防疫情扩散。
9、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十)信息技术组
成员单位有市科技局、农业局、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中心、潮州检验检疫局。
主要任务:
1、组织、协调全市疫情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为政府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提供有效的信息技术支持。
2、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网络系统,保障政府指挥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信息畅通。
3、协调各有关部门,建立疫情信息网上采集、报送和管理系统,保障疫情信息疫情的及时、安全、准确传送。
4、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十一)办公室
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卫生局等单位抽派若干名熟悉本部门业务干部组成。
主要任务:
1、及时传达全省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的通知、要求及市指挥部领导同志的有关指示、会议和文件决定事项,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2、承办市指挥部领导同志召开的会议,负责领导同志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3、负责市指挥部有关文件起草、审核和印发工作;负责有关方面报文的分办工作。
4、负责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信息的综合、整理和上报工作。
5、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二、物资保障
市、县(区)分别建立防治非典型肺炎物资储备库。并根据疫情等级分别测算不同物资储备的需求量及其配比。储备库着重储备一次性防护服装、防护眼罩、防护面罩、消毒药剂、救护药品和器械、检验试剂、快速理化检验和采样车等物资。
三、人力资源保障
(一)组建专家队伍。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本级专家队伍,包括医疗救治专家组、预防控制专家组、病原学检测专家组、疫情评估(预警)专家等。制定和完善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和抢救工作,对病例及接触者进行调查和取样,对临床救治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的防护工作。
(二)开展培训工作。市卫生局负责组织非典型肺炎防病、治病知识宣传及人员技术培训。组织对县(区)卫生局主管领导、疾控中心主任、医院院长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流程的培训;组织对医务人员、街道(镇)卫生保健人员和卫生防病人员进行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及现场流行病学处置知识技能的培训,以增强应急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