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的通知

  7、居委会、村委会发现发烧病人应立即向街道和镇报告,街道和镇应及时汇总情况分别报市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结束响应

  各级疫情,在末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治愈出院14天后无新发病例发生,根据省卫生行政部门的通知,本次应急响应结束。

第四部分 信息管理与发布

  一、疫情信息收集

  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疫情监测和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信息,应包含临床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病例的有关信息。

  二、疫情报告

  有关单位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实施方案》要求的时限、方式、方法进行。

  三、疫情通报

  (一)市卫生局接到上级疫情通报后,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县(区)卫生局和驻潮有关单位通报。

  (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后,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毗邻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三)接到毗邻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疫情通报后,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本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预防控制工作。

  四、疫情公布与通报

  (一)疫情发布程序。

  市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省卫生厅发布的疫情信息,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向社会公布本区域疫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疫情。

  (二)疫情发布形式。针对不同人群,疫情信息可通过疫情信息专报、疫情动态、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形式发布。

第五部分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对人民群众健康、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对外交往的重大影响,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要负总责,做到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根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成立“潮州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挥部”。指挥部下设防治、卫生检疫、后勤保障、农村、宣传、社会治安、外事、教育、交通、信息技术等10个工作组和办公室。

  指挥部各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的组成和主要任务:

  (一)防治组

  成员单位为市卫生局、财政局、科技局、药品监管局、广电局、环保局、潮州检验检疫局。

  主要任务:

  1、指导、督促各地制定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和监测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及时提出全市疫情控制措施和政策建议。

  2、完善疫情报告信息系统,负责全市非典型肺炎疫情的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和公布工作。

  3、制定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和有关技术方案并组织专家咨询组,指导重点地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4、指导各地做好个案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的信息分析及追踪、隔离工作。

  5、协调、督导各地做好非典型肺炎患者的收治和临床救治工作,组织专家支援非典型肺炎重点地区的临床治疗工作。

  6、组织培训市级非典型肺炎预防、流行病学调查及临床救治的医务人员。

  7、组织协调各地做好非典型肺炎临床救治及预防控制经验交流。

  8、指导各地根据疫情提出隔离有关地区和单位的建议。

  9、组织协调开展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健康教育活动。

  10、配合其他各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有关非典防治行动。

  11、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二)卫生检疫组

  成员单位为潮州检验检疫局、市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建设局、公安局、旅游局、外事侨务局、潮州海关、外经贸局、卫生局、经贸局。

  主要任务:

  1、依法制定流动人员检疫防治方案。

  2、建立健全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和出入境口岸防治非典工作机制。

  3、制定交通工具和出入境口岸防治非典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收集、报告有关疫情。

  4、加强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的卫生检疫检验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对流动人员中的非典患者、疑似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留验、就地诊验等医学措施并向指定医疗机构送治的工作。

  5、加强对出入境人员的疫情监测工作和卫生监督工作。

  6、强化对出入境口岸和交通工具的紧急卫生处理措施。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