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及消毒产品、防护用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4、市卫生监督机构直接负责两区的卫生监督相关工作。
(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1、负责宣传、组织、发动群众开展卫生运动,大搞环境卫生,清除“四害”和细菌病毒孳生场所,开展创建卫生村镇活动。
2、搞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非典和其他相关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高群众卫生防病的意识和自我保健的能力。协调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消除陋习行为。
第三部分 应急响应
一、一般疫情响应
在接到省卫生行政部门发出的一般疫情应急响应指示后,我市立即启动一般疫情应急响应。
(一)市外发生疫情
1、卫生行政部门
(1)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收集市外疫情发生地的信息,及时掌握有关疫情动态,并向全市各级卫生部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信息。做好县(区)信息传达与沟通。
(2)组织开展预防非典型肺炎宣传培训工作,加强预防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六位一体(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职能,重点开展预防、保健及健康教育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技术小组应处于应急状态。
(2)在日常监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发热病人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监测分析工作。
(3)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做好实验室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人员、试剂、设备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准备开展检测工作。
3、卫生监督机构
(1)加强对公共场所、学校、托幼机构的预防措施的监督。
(2)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对主要交通、工地、新区和公共场所执行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效能督查。
4、医疗机构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监测,尤其是门诊发热病人筛查。
(2)加强院内医务人员全员培训。
(3)做好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
(4)做好诊治病人的各项准备工作。
5、防制措施
对来自疫区的人员实行入境健康申报制度。
(二)市内发生疫情
1、卫生行政部门
(1)对首发病例要按报疫程序报请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确认。
(2)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3)全市各级医疗卫生部门立即起进入应急状态,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
(4)加强收治医院的监督管理,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5)派出督查组,对辖区的防控工作进行督导。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疫情发生地的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列小组立即成立并开始运作
①疫情信息组:负责按《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实施方案》要求的时限、方式、方法进行疫情报告、病例转归、订正报告,实时收集、报告辖区内医院机构报告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病情及流调信息,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分析及趋势预测,编写有关报告。每日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疫情。疑似病例转归、订正信息应在6小时内按照上述报告程序上报。
②应急疫情现场处理小组:接到医疗机构关于疑似病例的疫情报告后应在30分内出发赶赴现场,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原则》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判定、追踪调查密切接触者,追查可能的传染源。提出隔离措施和需要隔离的人员名单,为当地政府提出对病例和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提出实施隔离或医学观察的建议。并负责填写《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个案调查表》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调查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后,应在2小时内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个案调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调查表》中的有关信息准确输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个案调查报告管理信息系统,逐级上报。
③消毒及院内感染控制组:做好疫点、现场消毒和指导医院进行隔离及防护,以及病家的终末消毒。病人家居消毒按《病人住所及公共场所的消毒(试行)》执行。
④宣教组:做好对外防治知识宣传及热线电话咨询。
(2)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①疫情信息组:做好实时收集辖区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病情及流调信息,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分析及趋势预测,编写有关报告,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每日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疫情。
②应急疫情现场处理小组:协助县级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踪调查病例和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为当地政府提出对病例和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提出实施隔离或医学观察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