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疫情的分级管理
发生一般疫情时,在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指挥下,及时、迅速、有效地开展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市内出现病例时,市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防治工作。
发生涉及我市的重大、特大疫情时,在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市政府根据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疫情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第二部分 组织管理
一、指挥决策机构
市、县(区)分别成立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负责研究本地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二、领导小组与专家指导小组
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预防控制专家指导小组和病原学专家指导小组。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也要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机构。
(一)领导小组
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地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小组成员主要由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及办公室、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政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监督、协调和联络、制定和落实各项具体防治工作以及宣传、资料、后勤保障工作。
(二)专家指导小组
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疫情处理和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
(1)潮州市卫生局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主要由传染科(感染内科)、呼吸科、ICU、放射科、急诊科等专科的专家组成,负责指导病例诊断、疑难危重病人抢救、医院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等工作。
(2)潮州市卫生局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专家指导小组:由流行病、消毒和卫生监督专业的专家组成。负责指导开展非典型肺炎疫情收集、报告、分析及调查处理等工作,及时提出疾病预防控制的策略与措施建议、评估效果等。同时指导成立现场流调处理组、疫情信息组、消毒及院内感染控制组和宣教组(热线电话)等。
(3)潮州市卫生局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原学专家指导小组:由病毒形态学、免疫学、血清学、分子生物学、细菌学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指导病原学、血清学样品的采集、检测及上送等工作。
三、机构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组织制定本地医疗救治、预防控制等实施方案。包括人员、物资的紧急调动方案,完善资源的最优配置等。
2、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建立预防控制、临床救治等专家库,建立疫情应急的人员储备库,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3、市指定市中心医院、潮州医院为定点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一线医院,市中医医院、一八八医院为后备医院。潮安县和饶平县各要指定1间通风条件和隔离措施符合要求的定点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院并设置后备医院。根据实际需要,各家医院要努力创造条件,设置符合要求的负压病房和ICU室。
4、组织评估临床治疗病人、预防控制疫情措施的效果,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5、组织开展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6、按照省卫生行政部门的指示发布疫情信息和预警等级。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做好疫情的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的评估。
2、疫情核实,提出疫点和疫区划定。
3、组织实施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4、协助医疗机构诊断病例,并对医疗机构的消毒、隔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5、收集临床标本,协助省专家组开展病原体相关检测工作。
6、建立紧急疫情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
7、对疫情预防控制措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8、做好预防控制人员的培训。
9、组织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和医学咨询服务。
10、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直接负责协调做好两区疾控相关工作。
(三)医疗机构
1、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收治管理、疫情报告工作。
2、负责病房的消毒隔离工作,防止医源性感染的发生。
3、做好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
4、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
5、收集临床相关样本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
6、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和病人心理辅导工作。
(四)卫生监督机构
1、负责监督落实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
2、负责监督落实收治病人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