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潮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法规和业务咨询;受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发证和年检业务。
(二十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受劳动及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和业务咨询;受理设立民办职业技能教育机构、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业务;受理列入正常业务管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劳动预备制职业培训办学资格、职业介绍机构许可证和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业务。
(二十二)银行:由市财政局指定的银行,代理有关行政规费和经营性服务收费的收缴业务。
(二十三)市电信局:受理通信、数据报装开通业务,办理电子口岸上网卡。
三、设立特派员的职能部门及主要业务范围
(一)市文化局:受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业务;受理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出版物批发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审核业务;受理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核准业务;受理列入正常业务管理的音像制品零售经营许可证、出租经营许可证、放映许可证的业务。
(二)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零售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证和年检业务。
(三)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受理燃气经营企业申请设立瓶装燃气销售点的审批业务;受理燃气工程项目的审核业务。
(四)市人防办: 受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审批业务;受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核业务。
(五)市地震局:受理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核准业务。
(六)潮州供电分公司:受理企业的用电报装业务。
(七)市自来水总公司:受理企业的自来水报装业务。
设立特派员的职能部门如办证业务增加需要改为固定“窗口”办公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确定。
四、对办事服务“窗口”的有关要求
(一)凡在行政服务中心置办事服务“窗口”受理业务的部门,原则上不再在本部受理相应业务。
(二)有关部门要放权给办事服务“窗口”,以便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主管领导要定期到“窗口”审批业务,保证急需办理的业务能够随时审批。
(三)要选派素质好、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干部作为“窗口”的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一般安排2-4人,并由原单位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为组长,负责“窗口”的自我管理。特派员由业务科长担任,如需办理业务,由特派员负责到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取任务,办理后送回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和特派员要相对固定,原则上二年轮换一次,如需调整,要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协商。省属、中央直属单位派驻“窗口”工作人员和特派员要相对固定,如需调整,要提前与市行政服务中心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