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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置办事服务“窗口”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及企业法人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以及核发执照业务;受理商品展销会、商品交易市场登记业务;受理广告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注销登记业务;受理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和电子口岸审核业务。

  (五)市环境保护局:接受环保法律、法规的咨询;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业务;受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环境保护方案的核准业务。

  (六)市公安局:受理企业刻备印章的申请业务;受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安全防护设施、典当行业许可证、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培训学校(专业)和职业培训机构、生产技防产品、技防系统设计、施工和维修资格、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的审核业务;受理公众聚集场所的使用及开业、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业务;受理列入正常业务管理的新建、改建大型建筑物和公共场所、设置停车场(库)、设立娱乐场所、申请经营原子印章的业务。

  (七)市公安消防局:受理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项目的消防设计、临时建筑、易燃建筑工程项目、自动消防系统工程的审核业务;受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业务。

  (八)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受标准计量、质量、生产许可证、条形码等业务咨询;受理组织机构代码的赋码、发证和年检业务;受理计量器具修理许可证的审批、发证和年检业务;受理电子口岸审核业务。

  (九)市外汇管理局:接受外汇管理法规和业务咨询;受理企业外汇登记、发证、年检和外汇帐户开户的核准业务;受理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和电子口岸审核业务。

  (十)市国家税务局:接受税收政策、法规和业务的咨询;受理企业开业、变更、停业、复业、注销的税务登记、发证和年检业务;受理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和电子口岸审核业务。

  (十一)市地方税务局:接受有关税务政策、法规和业务的咨询;受理企业开业、变更、停业、复业、注销的税务登记、发证和年检业务。

  (十二)市财政局:接受财政管理法规和业务咨询;受理财政登记、发证和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业务;受理代理记帐机构资格、会计人员培训机构认定的核准业务;受理列入正常业务管理的建设项目预备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投资计划、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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