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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置办事服务“窗口”有关问题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置办事服务“窗口”有关问题的通知
(潮府办〔2004〕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的投资环境,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简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4年2月份起市各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派员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置办事服务“窗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办事服务“窗口”的原则

  (一)凡需要为新办企业办理各种证照的部门和企业经常性、重要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提供相关服务的部门,必须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置办事服务“窗口”;

  (二)重要的、业务工作量大的职能部门设置“窗口”办公,业务量较少的部门设立特派员;

  (三)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和事业单位其它职能不变。

  二、设置办事服务“窗口”的部门及主要业务范围

  (一)市发展计划局:接受投资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受理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及粮食批发许可证的核准业务;受理列入正常业务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及海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或审核、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申请、人防工程、国防交通工程项目的审核、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方式和范围的核准业务。

  (二)市经济贸易局:受理酒类经营许可证的审批业务;受理煤炭经营资格、设立典当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新建加油站的审核业务;受理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准业务;受理列入正常业务管理的自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外商直接投资和直接补偿的技术改造项目、酒类生产许可证、设立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的业务;受理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业务。

  (三)市对外经济贸易局:接受利用外资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受理属市级审批权限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的审批业务;受理列入正常管理的属省或国家审批权限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中止及终止的审核(包括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中止及终止的审核,技术引进合同、承包经营合同的审核,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核等)、外国、台、港、澳企业设立驻潮代表机构、发放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的业务;受理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和电子口岸审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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