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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潮府办〔2004〕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府办[2004]20号)和《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办明电[2004]45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总体情况,特别是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已经和拟采取措施的情况。

  (二)粮食生产方面情况:1、耕地占用、基本农田使用和保护情况;2、稳定和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增加粮食生产的具体措施;3、春耕、备耕、越冬作物田间管理的组织情况;4、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情况等。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盲目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在建规模,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快增长情况;控制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建和拟建办公楼、培训中心情况,清理和控制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等情况。

  (五)市场管理方面情况:1、保障市场供应、规范市场经济秩序;2、维护价格稳定、落实国务院关于一季度不出台共用事业、公益服务和居民生活必需品调价规定的情况。

  (六)商业银行控制信贷资金流向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行业情况;加大对农业、中小企业、扩大消费、增加就业等方面贷款支持情况;改进和加强内控机制,控制不良贷款总量的情况和措施。

  二、工作分工

  以上各项检查工作作如下分工:

  第一项和第四项由市发展计划局负责落实。

  第二项第一点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第二、三点由市农业局负责,第四点由市物价局负责。

  第三项由市经济贸易局负责;

  第五项第一点由市经济贸易局负责,第二点由市物价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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