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行政服务事项办理时限的通知
(潮府〔200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市级各行政部门的审批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效率,现将《市府直属单位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和《省驻潮单位行政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行政服务事项的单位要在各自的政务公开栏、办事服务大厅等显眼位置和公众网上公布各自的服务时限,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确定的服务时限以工作日计,并以报批资料齐备为前提。个别审批过程需要在媒体公布、需要资格考试,或报上级批准的事项,其办事时限不含媒体公布、资格考试或报上级批准时间。各单位对服务时限内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结的事项,应在时限期满前告知申请人,并耐心做好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