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扎实开展整治工作。要充分认识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欺诈性和对社会稳定的严重危害性,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消除厌烦情绪,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把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要任务来抓,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防微杜渐,扎扎实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行综合治理。为加强领导和加大综合治理力度,要调整和充实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要严格落实责任,实行领导责任制。要把打击传销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整治效果。要进一步建立联防联打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统一部署,齐心协力,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共同做好清查整治工作。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把打击传销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大抓捕头目、瓦解传销网络力度,加强出租屋管理,将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相关职能部门要把打传工作作为主要内容,落实辖区管理责任,分区分片,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快速反应的打击取缔机制。
(四)实行督办制,确保工作的落实。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执法督查机制,有效开展对本地区和重点地区、重大案件的督办。要建立健全严格的案件督办、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负责监督打击传销责任的落实。
(五)巩固打击成果,建立预警机制。一是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查禁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中的堡垒作用,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保持严密监控,及时发现,迅速查处。二是要采取行动,把守阵地,坚决堵住传销人员流入本地的渠道,清除滋生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环境。三是要注意掌握传销人员动向,及时通报传销人员活动情况。
(六)加强信息交流。市打传办负责组织公安、工商等部门将查获的传销人员造册建档,建立传销人员信息库。各县、区打传办要掌握辖区内传销人员的活动状况,及时向市打传办汇报。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总结推广各地工作经验,分析研究疑难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要建立信息专报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应设立专人负责部门间联络、信息收集、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反馈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各县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