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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2004〕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潮州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二○○四年三月一日

潮州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维护我市的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广东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行动时间

  从2004年3月1日至5月27日止,为期3个月,分三个阶段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第一阶段(2月27日-5月7日)为全面整顿阶段,各级、各部门组织清查行动;第二阶段(5月8日-5月15日)为督查阶段,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简称市打传办)将配合省政府督查组对各县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第三阶段(5月16日-5月27日)为总结阶段,各县、区将专项行动情况总结于5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打传办(电话:2284909)。其中3月16日为全省统一行动时间。

  从2004年3月1日起,各县、区打传办应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的每月15日、30日下午3时前将本地行动情况上报市打传办。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拉人头”为主的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防止周边地区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向我市及城乡结合部、农村转移;防止大规模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在我市滋生蔓延。

  (二)惩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和幕后指挥者,集中力量查处社会影响大、涉案地区广、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破坏经济秩序的大案要案,从根本上瓦解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网络。

  (三)从重从快打击渗入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带有黑社会背景和邪教性质的组织,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及由传销引发的刑事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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