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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


  (五)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农村教师队伍

  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农村教师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实行校长聘任制和教师全员聘用制度,要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聘任的原则选用人才。

  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各级编制、财政、教育部门要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粤府[2004]4号)的要求,尽快完成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今后每年核定一次。核定编制时,应充分考虑我市农村中小学区域广、生源分散、教学点多的实际,保证这些地区教师编制的基本需求。要清理占用教学人员编制的各种违规行为,包括变相借用、顶编在岗、在编不在岗等。逐步辞退代课教师,原有教师不能胜任教师岗位的要逐步予以分流,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严重失职人员要坚决清理出队伍。

  建立教师交流制度。在全市有计划开展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鼓励和促进教师在城镇与农村之间、强校与弱校之间交流,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教师单位所有制”和“一校定终身”的局面,逐步实现教师交流定期化、制度化。在对城镇中小学实行教师定编聘任后,要有计划地把富余的合格教师调配到农村缺编的中小学任教,改善农村中小学合格教师不足的状况。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时间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方可聘任为高级教师职务。

  构建教师终身教育体系,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一是要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二是要制定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重点抓好名校长、名教师培训;三是要积极鼓励农村教师通过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和脱产进修等多种形式,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四是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教师培训基地的投入,拓宽思路,大力推进农村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

  要制定优惠政策,吸收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和大学毕业生到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任教,稳定农村、山区教师队伍,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素质。

  加强对教师的领导和管理。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进一步理顺教师管理工作的职责关系,加大经费投入,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良好的物质保障、政策支持和人文环境。要把教师队伍建设的工作成效和业绩作为考核中小学校长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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